关于《滨湖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06 14:47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5-00780 | 生成日期 | 2025-02-06 | 公开日期 | 2025-02-06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数据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机关,行政,工作制度 | |
文件链接 | ![]() |
政策咨询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滨湖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一、起草《办法》的背景
2024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滨湖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实现全区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共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应用质效,根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办法》的过程
省级管理办法印发后,我局与区委办公室(区委机要局)、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多次沟通,在遵循现有《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无锡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无锡市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文件基础上,起草形成《滨湖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初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依据反馈情况作了修改完善,形成该《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项目建设原则、主要部门职责、项目的申报和审核、项目立项采购和实施、项目调整和终止、项目验收和追加、政府投资项目中信息化部分审核和调整、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估、底座能力统筹、术语、附则等部分,共十二章四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根据《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无锡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无锡市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建设原则。项目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基本要求,坚持“统筹规划、数据共享、集约建设、统筹复用、安全可靠”五项原则。
第三章 主要部门职责。明确了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第四章 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办法规定项目按照投资概算大小,报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等材料。项目审核包括项目入库、项目预审、编制计划、综合论证(技术论证和资金审核)等环节。
第五章 项目立项采购和实施。办法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类项目按要求办理相关立项审批手续,按照审批通过的建设内容确定采购需求并组织采购,并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
第六章 项目调整和终止。“实施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或紧急情况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程序报批。项目采购前原则上不得变更经论证审批后的项目内容,确需变更的,总投资金额不变且变更内容涉及金额在批准投资的15%以内或投资金额调减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论证并报区数据局和区财政局备案。总投资金额不变且变更内容涉及金额超过批准投资的15%的项目或投资金额调增的项目,按项目申报、立项程序重新申报。项目实施中变更前提为项目总投资不得增加,项目变更内容涉及金额不超过总投资15%的,专家评审会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变更内容涉及金额超过总投资15%的,专家评审会必须由区数据局组织。明确了建设类和运维类项目的终止的操作路径。
第七章 项目验收和追加。办法明确项目完成审批规定的所有建设内容后,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项目初验、整体竣工验收。因特殊或紧急情况及政策性因素等确需追加的信息化项目,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应书面报请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签批同意后,按照项目全流程执行。
第八章 政府投资项目中信息化部分审核和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涉及的信息化建设部分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实施部门应当单独编制信息化部分审核材料,按照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执行。
第九章 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估。区审计局应当依法加强对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和高效。明确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需要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区数据局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投资或运行维护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章 底座能力统筹。坚持统筹复用,数字底座公共能力每年进行定期更新,与数字底座同类型能力的建设内容一律不予审批;新建项目不得重复采集公共数据,优先使用区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涉及非涉密数据采购的,由区城运中心(区大数据中心)统一采购,产权属于区政府;新建项目可形成的统一公共支撑能力应入驻区政务数字底座能力中台进行统一管理、运营和对外赋能,避免重复建设;各部门新建系统用户体系要与区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纳入滨湖区统一身份、统一认证、统一权限的管理体系,涉及政务办公OA类系统,不再单独建设。
第十一章 术语。对数字底座、政务云、政务网、能力中台等专业术语解释。
第十二章 附则。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区属国资公司(包括下属单位)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政策文件: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湖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片解读:图解《滨湖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