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02 14:33 [ 大 中 小 ]
重点群体包括哪些人员?
重点群体是指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针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如何办理?
一、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其中,失业人员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就业,与其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至人社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凭相关证明至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业务。
资格认定:
- 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
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单位办事—就业创业—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申请—申报。
2、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资格认定至企业所在区人社部门现场办理。
-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至人社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凭相关证明至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业务。
资格认定:
1、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
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重点群体个体经营享受税收政策资格认定选择:个人办事—就业创业—重点群体个体经营享受税收政策申请—申报。
2、重点群体个体经营享受税收政策资格认定至创业所在地街道(镇)人社部门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8588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