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路与南湖中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北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发布时间:2024-09-27 16:14 [ 大 中 小 ]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安南路与南湖中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北块)
占地面积:28158m2
地理位置: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安南路东侧,南湖中路南侧,开化道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纬度:31.442301°,经度:120.258009°。
土地使用权人: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
规划:商住用地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上海汇蓬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相关资料,该地块作为商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规划用地类型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保障地块开发的用地安全,2024年7月,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委托上海汇蓬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本次地块第一阶段调查于2024年7月23日-8月8日期间进行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获悉本次调查地块内,地块东北角为无锡南丰铜业有限公司(1997年成立,企业成立之前为空地)、泥桥浜;地块南边为无锡市明捷特发电机有限公司(2003年成立、企业成立之前为空地)。2024年7月25日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建筑均已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地块内未发现明显的沟渠和管道,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未发现危险废弃物的堆放,土壤无异味。第一阶段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得出,地块内主要从事机械加工行业,对本地块可能有一定影响,为确定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程度,在完成第一阶段调查后,开展了土壤采样分析。
(三)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采样调查于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17日进场采样,本次调查布点采用“系统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布点,地块内布设20个点位(密度不低于40×40m),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土壤采样深度为5.5m,共送检94个土壤样(包含4个对照点样品、10个现场平行样品)。在地块内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地下水建井深度为5.5m,共送检7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对照点样品、1个现场平行样)。按规范要求送往江苏绿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因子:
土壤和底泥检测指标:pH、金属14项(铜、铅、镍、六价铬、镉、汞、砷、锌、总铬、锡、铋、锑、钒、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11项、甲醛、丙烯腈、石油烃(C10-C40)、苯酚。
地下水检测指标:pH、金属14项(铜、铅、镍、六价铬、镉、汞、砷、锌、总铬、锡、铋、锑、钒、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11项、甲醛、丙烯腈、石油烃(C10-C40)、苯酚;GB14848-2017表1(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
地表水检测指标:pH、金属14项(铜、铅、镍、六价铬、镉、汞、砷、锌、总铬、锡、铋、锑、钒、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11项、甲醛、丙烯腈、石油烃(C10-C40)、苯酚、常规项(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检测结果:
(1)土壤样品检出指标18项,包括pH、氟化物、金属13项(铜、铅、镍、镉、汞、砷、锌、总铬、锡、铋、锑、钒、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项(1,1-二氯乙烯)、半挥发性有机物1项(䓛)、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对照监测点数据无明显差异。
(2)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7项,包括pH、氟化物、金属3项(砷、镉、锑)、挥发性有机物1项(甲苯)、石油烃(C10-C40);其中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所规定的Ⅳ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未超出《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且与对照监测点数据无明显差异。
(3)底泥样品检出指标16项,包括pH、金属13项(铜、铅、镍、镉、汞、砷、锌、总铬、锡、铋、锑、钒、钴)、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检出值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对照监测点数据无明显差异。
(4)地表水样品共检测指标5项,包括pH、金属2项(砷、锑)、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其中金属和常规项检出值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所规定的Ⅲ类水标准;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可用于商住用地的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进一步开调查工作。
综上分析,安南路与南湖中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北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其他选定的筛选值,地下水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所规定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后续作为商住用地(RB)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开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