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石永超)
发布时间:2024-07-31 11:41 [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经当事人书面申请,本机关决定对无锡市永创电控器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石永超
二、案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三、听证时间:2024年8月8日15时
四、听证地点:滨湖区政府6号楼东楼419会商室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8月7日17:00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2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4年8月7日17:00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申请手续。
(三)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佘威文,联系方式:8117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