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及用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0 14:04 [ 大 中 小 ]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原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所承担的审批事项调整由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负责实施,现就用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从2024年8月1日起,启用“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印章及“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用于相关审批事项办理。
2.部分审批事项因平台软件功能调整,暂时造成与实物印章不一致的情形,以实物用印为准。
3.原以“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名义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类证照批文,不再组织批量换发新版证照,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