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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过渡期”临近,滨湖区这类外商投资企业请抓紧变更!

发布日期:2024-07-16 15:49发布机构:滨湖区市场监管局

20201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在此之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20241231日前应当依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现五年过渡期临近,滨湖区相关外商投资企业请抓紧变更!

 

Q哪些外商投资企业需要调整?

A

1.组织形式:202011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组织机构: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

3.企业类型:企业类型中含有“合资”、“合作”等字样的。

 

Q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原权力机构关于调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的决议,如由公司原权力机构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为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更改成股东会(或股东)并由全体董事成员签字;

3.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决议里内容为制订新章程,若有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变动的,还需写明职务任免信息;

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要求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材料。

 

Q如何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

A

1.线下提交纸质材料。请到滨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外资登记窗口现场办理。

2.办公地址:滨湖区滴翠路98号二楼

3.咨询电话:0510-81170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1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为确保过渡期后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请需要办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