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工业气体企业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13:25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19-06758 | 生成日期 | 2024-03-06 | 公开日期 | 2024-03-0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其他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执法,行政,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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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详见正文 |
关于印发《全区工业气体企业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滨湖区工业气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区应急局制定了《全区工业气体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全区工业气体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9月30日。
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集中检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区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工业气体经营企业(包含无储存经营和充装经营企业,不含燃气经营企业)。
三、检查分工
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区局对2家充装经营企业开展检查,各板块对辖区内13家无储存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区应急局将根据各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经营企业抽查。
四、检查内容
企业自查后要如实填写工业气体安全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表(附件),并于2024年4月5日前报各板块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各板块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照工业气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业气体安全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表逐项开展现场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区应急局检查发现充装经营企业存在的隐患和违法行为,由区应急局依法处理;无储存经营企业存在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板块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依法处理。
2.各板块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检查组,严格按照整治重点内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质量。
3.各板块应于9月30日前将工业气体企业安全专项情况报区局危化科。
联系人:魏东洋,电话:81173133,18068288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