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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0 09:28来源:滨湖区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编号D2JS202203270021、D2JS202203310084、D2JS202204180049、X2JS202204200001、X2JS202204250041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第三批:编号D2JS202203270021

  第七批:编号D2JS202203310084

  第二十五批:编号D2JS202204180049

  第二十七批:编号X2JS202204200001

  第三十二批:编号X2JS202204250041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日

  受理部门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无锡市滨湖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受理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81178965

  电子邮箱:wxbhqdgb @163.com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公示情况一览表

 

  中共滨湖区委 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