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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无锡市马山锅炉链条制造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1 11:44 [ ]

无锡市马山锅炉链条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739559435K):

因你单位已暂时关闭,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30814前分别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已拒收)、留置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锡滨)应急罚〔2023140号。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锡滨)应急罚〔2023140号,文书内容如下:

2023042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你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车间大门东侧一台剪板机防护网缺失,车间西侧一台冲床双手操纵装置失效,未设置光电联锁防护装置)。

关于你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车间大门东侧一台剪板机防护网缺失,车间西侧一台冲床双手操纵装置失效,未设置光电联锁防护装置)的行为,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苏锡滨)应急检记〔2023358号),对检查的问题作出书面记录,并由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鲁北葵签字确认,证明你单位存在该行为;证据二:执法现场拍摄执法记录仪视频,对法定代表人鲁北葵的《调查询问笔录》,内容证明你单位存在该行为;证据三: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照片4张,证明你单位车间大门东侧一台剪板机防护网缺失,车间西侧一台冲床双手操纵装置失效,未设置光电联锁防护装置;证据四:《剪板机安全技术要求》(GB 28240-2012)第5.3.3.2固定式防护装置应防止从剪板机前面接近运动刀片和压料装置所形成的危险区。固定式防护装置应符合5.3.25.3.55.3.6.1GB/T 8196的要求。进料开口A和最小安全距离B,见表2。固定式防护装置应牢固地安装在机器上,证明剪板机需设置固定式防护装置;证据五:《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2012)第7.51工厂应在压力机危险区内,为操作者选择、提供并强制使用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包括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防护罩、防护隔栏等)与安全控制装置(如双手控制装置、光控式保护装置等)两大类。当压力机操作危险区的开口尺寸小于等于6 mm 时,则不在此限,证明冲床需设置安全装置。

另有其他证据如下:1.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739559435K),法定代表人为鲁北葵,证明你单位是适格的行政相对人;2.你单位提供的法定代表人鲁北葵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确认被调查人员身份。

你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车间大门东侧一台剪板机防护网缺失,车间西侧一台冲床双手操纵装置失效,未设置光电联锁防护装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我局于20230426日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苏锡滨)应急责改〔2023353号,责令你单位对此项事故隐患于20230525日前整改完毕,0525日,执法人员到你单位进行复查,确认你单位已经整改完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鉴于你单位有1台剪板机防护网缺失,1台冲床双手操纵装置失效、未设置光电联锁防护装置,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二部分第一章综合类第十条,处罚档次判定为二档安全设备的检测、改造、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2台(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3.5万元的罚款,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局于20230525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苏锡滨)应急告〔2023140号),告知本局对你单位上述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单位于20230531日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提出如下意见:1.现场检查时冲床并未使用没有风险;2.建厂以来从未有过事故,安放工件使用的是磁铁吸盘,采取了一定保护措施冲压成工件;3.企业只有1个工人,对于风险小、人少的企业顶格处罚不合理,不因直接进行顶格处罚,要求减轻处罚。

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辩意见,我局综合本案案情,决定不予采纳。理由如下:1.2023426日执法检查当天,你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员工正在进行钻床作业,有执法记录仪视频为证,且你单位剪板机、冲床未设置设备停用标识,也未采取任何设备停用措施;你单位今年1-5月有营业额17万元,即企业一直处于经营状态,且你单位生产工艺主要依靠剪板机和冲床作业;2.你单位冲压作业采用磁铁吸盘放送工件,作为安全补充措施能够降低冲压作业风险,但是双手操作装置和光电联锁装置为冲压作业设计阶段本质安全的强制标准,是为了在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保护人身安全的本质措施,采用磁铁吸盘放送工件既不满足设计阶段本质安全强制标准,也不能起到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故障时保障人身安全的作用,可以作为补充安全措施,不能作为替代措施;3.以往的安全实际不能作为判定检查当天现场实际发现的事故隐患以及违法行为的依据;4.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当事人未能提供出相关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本次行政处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自由裁量相关标准进行。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苏银行营业部,如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滨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文章来源: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