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首页>河埒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无锡市湖滨路与唐巷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07-10 14:33 [ ]

项目名称:湖滨路与唐巷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委托单位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办事处

 

项目调查单位江苏煤炭地质物测队

 

检测单位: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江苏济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人员名单:

职责分工

 

专业

职称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

王玥瓅

水文地质

高级工程师

15205142413

 

报告编制

王玥瓅

水文地质

高级工程师

15205142413

 

报告审核

孙东鑫

水文地质

高级工程师

13770615139

 

 

 

 

 

 

 

 

摘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湖滨路与唐巷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占地面积: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约13838.7m2(约20.76亩)

土地使用权人: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办事处

未来规划:商业、居住混合用地R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江苏煤炭地质物测队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内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91日施行)第四十五条内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要求拟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以便为后续的开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4月。对该地块及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开展针对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周边民众的访问调查

地块位于无锡市湖滨路与唐巷路交叉口西南侧调查地块1982-2021年为无锡外事汽车旅游有限公司曾用名无锡市外事汽车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汽车客运;自有房屋的租赁。在这期间,地块租用给万方汽车有限公司和溪南汽修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间,有汽修车间进行补漆和保养车辆工作。2021年后,该地块使用人放弃地块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转让书根据走访调查,调查地块1982-2021年期间地块内存在汽修车间;2022年,调查地块内拆除建筑并建造为地面停车场使用。

现场勘察时,地块内现状为地面停车场,地块内无可疑污染源,地块周边存在居民楼和学校,根据人员访谈分析,地块潜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

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采样调查

1土壤监测:江苏济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34月30日进场,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9个(S1~S9),在地块外荒地处布设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DZ4钻探深度6m,前3m0.5m一个快筛样品,前3m1m一个快筛样品,初定送检样品0-0.5m,1.5-2.0m3-4m,5-6m该地块及周边一共采集93个土壤样品,送检48个土壤样品(平行样)进入实验室检测分析。

2地下水监测:地块内共布设3个采样点位(W1~W3),在地块外荒地处地下水上游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DW1,监测井钻孔深度为6m,每个监测井取1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送检5个地下水(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样品。

3所有样品均由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

2检测因子

土壤/底泥监测因子《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目(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PH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监测因子:《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目PH石油烃(C10-C40

3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地块内送检的36个土壤样品pH值的范围在6.94~8.65之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694-2018)(试行)中土壤盐化、酸化、碱化分级标准,部分点位存在轻度碱化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除六价铬未检出,其余重金属指标均有检出,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土壤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检出,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检测项目检出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调查地块土壤检测项目送检土壤样品检出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深圳市地方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符合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

根据地下水检出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pH范围在7.2-7.7,呈中性;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pH7.4,呈中性重金属指标存在砷、铜、检出;其余重金属指标(镉、六价铬、汞)检出,地块内地下水中重金属污染物检出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限值所有地下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特征污染物存在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检出最大值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符合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

、结论与建议

结论: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深圳市地方标准),调查地块土壤检测因子指标均低于第类建设用地筛选值,符合第类建设用地标准

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调查地块地下水各检测指标含量均符合相应标准。

综上所述湖滨路与唐巷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建议:

此次调查仅针对地块现今状况开展,因地块周边正在进行开发建设,不排除后期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受到相应施工建设、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建议地块在后期规划利用过程中加强对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监控,防止周边生态环境的改变影响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文章来源:河埒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