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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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5:52 [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无锡市滨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函〔202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紧扣本单位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滨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截止202212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144条,公开的内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南发布及项目评审、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重大工业项目进展、工业园区改造提升、低效工业用地清理腾退、产业载体建设、智能制造实施、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物联网应用、为企服务、节能降耗、行业管理等方面。

  2.依申请公开

  截止20221231日,我局未收到过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

  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有序。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流程,推动信息公开的纵深化和规范化。局领导逐级审核,确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的收集、编辑、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向外发布。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滨湖工信”政企交流平台微信公众号,定时发布政策信息。公众号不定时发布政企互动、企业防疫、项目申报、产业政策、产业招商、政策解读等文章,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方便了广大企业用户。

  5.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定期对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上级政府考核及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足。2023年,我们将在增强工作实效方面,主动、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发布。具体改进措施如下:

  

    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强化信息公开监督。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局及各部门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的机制。加大过程管理,对照新条例要求,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工作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文章来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