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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9 16:10 [ ]

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23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2〕36号)和《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财会〔2022〕18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范围

  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是否已开展代理记账业务,重点核查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等字样,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中介机构。

  二、整治工作安排

  请各中介机构按附件《滨湖区经营范围中含代理记账字样的市场主体》中各有关机构自查是否已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填写在线调查问卷(https://www.wjx.cn/vm/Pzfd4zU.aspx),并采取以下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一)如继续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需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符合下述条件且从事代理记账行业的中介机构,可向滨湖区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于10月30日前,通过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联系人:顾正,联系电话:81178833。

  (二)未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停止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调整经营范围。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或拒不办理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中介机构,于10月15日前停止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到市场监管部门调整登记经营范围,建议删除“代理记账”字样或者其他使人误认为是“代理记账”的字样。

  (三)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需调整经营范围。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于10月15日前到市场监管部门调整商事登记经营范围,建议删除“代理记账”字样或者其他使人误认为是“代理记账”的字样。

  三、整治工作要求

  请整治范围内的各有关机构对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2022年10月中旬起,我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工作,若发现中介机构未完成整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财会(2022)1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附件:滨湖区经营范围中含“代理记账”字样的在业市场主体表

   1-2附件 滨湖区经营范围中含代理记账字样的在业市场主体表.xlsx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所需承诺书.doc 分支机构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资料一览表.xls 总部机构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资料一览表.xls

文章来源:滨湖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