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颖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16:50 [ 大 中 小 ]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董颖楠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聘任),免去其区社会捐赠接收站副站长职务;
张百泽同志任区社会捐赠接收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黄晨阳同志任区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辉同志任社会事务科科长(聘任),兼区公墓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兼区社会捐赠接收站站长职务;
潘珺同志兼任区社会捐赠接收站站长;
吴旦同志兼任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免去王晨同志的社会事务科科长职务,享受正股级待遇;
免去张建红同志的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职务,享受正股级待遇。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民政局党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