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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埭镇关于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23 13:40 [ ]

  机关各部门,各村(场)、社区,各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我镇股级干部队伍管理,以及根据锡滨委组发〔2021〕59号文件要求,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我镇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好干部标准,落实干部工作“五大体系”,践行省“五突出五强化”选人用人机制,贯彻区“五围绕五加强”相关工作要求,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聚力打造宜业宜居宜游“智造名城、活力新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

  以党管干部为根本原则,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本遵循,以好干部标准为鲜明导向,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保障,立足我镇实际,致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股级干部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镇机关部门、下属单位(参照机关管理单位、村(场)、社区、城管中队、企业网格化综合巡查中队)和直属公司的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

  四、选拔任用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工作职位要求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提任正股职岗位的干部,应在副股职岗位上工作满2周年(含试用期),一般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4.提任副股职岗位的干部,应工作满3周年(含试用期),对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工作突出的选调生、公务员等人员,可放宽至工作满2周年(含试用期)。一般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990年1月1日后出生的,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或在重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后,酌情适度放宽任职年限、年龄、学历等资格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始终把政治标准作为干部选拔的第一标准,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20字好干部标准。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真正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二是规范选任基本程序。严格执行锡滨委组发〔2021〕59号文件要求,规范事前报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流程,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环节时一般应不少于10人,村(社区)应不少于20人,本单位人数不足的可邀请相关人员参与。考察对象须如实填报信息采集表等,出现漏报、瞒报等现象的,一经查实,不得提任,已提任的免去现任职务。考察过程中如收到对考察对象的反映等,党群工作部组织科必须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未有结论前不得提拔任用。

  三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镇党委关于年轻干部培养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优先配备35周岁以下股级干部,尤其注重30周岁以下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对于特别优秀的30周岁以下年轻干部,可以打破任职台阶,提任到股级岗位。

  六、相关说明

  停止执行《关于明确股级干部选任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锡开委发〔2015〕7号);停止执行《关于对股级干部选任工作的补充意见》(锡开委发〔2017〕17号)。

  本意见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由胡埭镇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胡埭镇党政办商党群工作部组织科承担。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办法、方案等停止执行,以本意见为准。

文章来源:胡埭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