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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2:59 [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滨湖区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苏政办公开办函〔2021〕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锡政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围绕交通各项工作目标,严格按制度执行信息公开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发布相关流程,确保全面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现将2021年度滨湖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时完成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针对信息的不同内容,明确不同公开时限,长期公开政策法规、工作职责、行政权力、投诉咨询热线等信息,行政审批结果、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即时公开,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随时公开。2021年,在滨湖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余条。公开的主要类别包括:机构概况、法规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财政信息、重点工作、人事信息、数据统计及解读、重大项目、政府采购、权责及监管信息、建议提案结果公开、中心宣传工作等12大类。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一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开展大件运输绿色通道等为民办实事项目,大力提升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二是提高交通行政许可服务效能,跨省通办、告知承诺等创新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三是企业办事便利度持续提高,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办件准确率和按时办结率均为100%,无投诉和群众不满意事件发生。四是规范审批权力运行。对局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了自查自清,逐项分析设立法定依据、审批内容、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等内容。

  (三)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管理等业务进行集中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区信息中心组织的滨湖区政务公开及政府网站信息培训班,参加市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线上视频培训,包含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务公开指数、绩效考评指标、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2021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均为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实践,开展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上级的工作要求依然存在着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拓展。目前主动公开信息基本基于发布文字信息,政策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图文、视频等信息偏少。今后将进一步探索图片、视频解读形式。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深化。目前主动公开信息多限于硬性规定的内容,新闻发布会、访谈等工作宣传内容偏少,后期将不断摸索,采集相关信息,充实内容。

  (三)信息公开的要素有待聚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难点问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民众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无锡市滨湖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2日

文章来源:滨湖区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