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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1 16:41发布机构:滨湖区民政局

各市(县)区民政局、新吴区民政卫健局:

  现将《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无锡市民政局

  2021521

 

 

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的便利化水平,经向省民政厅请示同意,市政府研究批准,我市决定自202152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加强和创新婚姻服务,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实行跨行政区办理婚姻登记改革,满足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人员  

    户籍在无锡市的内地居民。  

    (二)业务范围  

    户籍在无锡市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  

    涉港澳台、华侨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暂不实行跨区办理。  

    (三)办理程序  

    1.各市(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实行跨区域婚姻登记预约制,暂不受理未预约的跨区域婚姻登记。  

    2.市民可通过江苏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或通过电话预约申请。  

    3.各婚姻登记机关应根据婚姻登记工作量设置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预约量。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4-5月)  

    1.市民政局经向省民政厅请示,市政府研究批示同意后,印发《无锡市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发布。  

    2.市民政局加强对各市(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指导。  

    3.各市(县)区民政局做好婚姻登记机关推行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所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经费等相关保障工作,加强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上预约系统的稳定和畅通。  

    4.各市(县)区民政局及时做好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的宣传,引导市民通过预约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二)实施阶段(2021年5月起)  

    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于524日正式实行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各婚姻登记机关要科学测算跨区域登记需求,在满足本区域婚姻登记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调整跨区域预约数量,全力满足市民跨区域婚姻登记的需求。对未预约的非本区域市民,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要完善登记高峰日的应急预案,保证婚姻登记工作的平稳有序。  

    各市(县)区民政局要认真总结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着力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日常工作中的新情况及时报告市民政局,确保我市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有序推进。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稳步实施,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要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完善婚姻登记机关配套设施,加强人员、经费等各类保障,不断优化工作环境。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稳步推进跨区域办理结婚姻登记业务,努力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