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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司法局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06 20:31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定,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区级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意见的相关要求,规范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和原则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遵循“依法公开”原则,一般分为主动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介于以上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列为依申请公开。

  (四)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同时,坚持业务条线负责制,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加强审核把关,防止失密泄密问题发生。

  二、公开的责任和分工

  在局班子的统一领导下,政务公开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实施,其他科室(单位)履行相关职责。具体如下:

  (一)局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结合区委年度考核要求,负责总体计划和推进。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2、负责管理“无锡滨湖”门户网站司法局相关网页。负责登陆平台后台发布信息,并做好网站栏目调整等政务公开平台的管理工作。

  3、负责分解落实信息公开任务。对来源于办公室的信息按照相关流程完成更新工作。

  4、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负责牵头处置依申请公开事项及其他投诉咨询。

  5、负责牵头处置政务公开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其他科室(单位)主要职责

  1、明确为本科室(单位)职权范围内负责的公开内容,应及时做好挖掘、整理、加工工作,通过审核后,报办公室进行发布。

  2、协同办公室做好职权范围内的依申请公开、投诉、咨询答复处置工作。

  三、公开的流程

  (一)主动公开流程

  1、分解任务:由办公室对照所需公开的目录,做好沟通衔接,将信息来源分解落实到责任科室(单位)。

  2、制作信息:责任科室(单位)制作拟公开信息(综合性信息由办公室制作),并填写《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单》。  

  3、审批信息:责任科室(单位)将拟公开信息及《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单》交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批。

  4、发布信息:办公室凭《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单》在平台公开审批通过的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单》及纸质信息由办公室存档。

  (二)依申请信息公开流程

  对收到的申请,由办公室按照收文流程处理,相关责任科室(单位)具体落实,办公室依据《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单》予以答复、办结、归档。

  时限要求: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依法属于司法局公开范围的,予以公开。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司法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做好后续回应处置

  以局办公室为牵头部门,以“无锡滨湖”门户网站司法局相关网页和“法润滨湖”微信平台、“滨湖司法”政务微博动态监测为主,各科室(单位)应及时关注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加强沟通协调,做到及时妥善回应处置。特别是,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或可能对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等重大政务舆情,要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快速反应。

  四、严格考核

  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不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未按照规定流程审批而擅自发布信息、未及时妥善处置依申请公开及社会舆情等情况,造成司法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未完成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滨湖区司法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单

  附件2:滨湖区司法局网站管理办法

  附件1

  

滨湖区司法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单

  

信息标题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样张全文附后)

  

规范性文件

  

□是   □否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来源:  □信函    □网站   

  

接受时间受理单号

  

□不予公开(理由附后)                         

  

公开途径 

  

 

  主动公开:□“无锡滨湖”门户网站司法局网页    □其他

  

发布时间

  

 

  依申请公开:□“无锡滨湖”门户网站司法局网页  □信函□其他

  答复时间

  

备注

  

 

  

信息制作人

  

 

  

相关科室(单位)审批

  

 

  

 

  

分管领导

  

审批

  

 

  

 

  

主要领导

  

审批

  

 

  

 

  

 

 

  附件2

  

滨湖区司法局网站管理办法

  “无锡滨湖”门户网站司法局平台为司法局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部门

  网站平台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并配备专兼职网站管理员。

  二、管理事项

  1、网站使用的网络为区政府办信息中心配备的政务外网专线,仅由局办公室依法依规进行网站管理时使用。该专线以及网站后台的登陆账号和密码实行专人专管,不得外泄。

  2、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的信息更新,由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部署、分解落实。信息发布统一由办公室网站管理员登陆操作。

  3、按照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需对公开栏目进行调整时,局办公室应就相关情况向各科室(单位)通报,并做好意见征集、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意见统一,后续政务公开工作顺畅进行。

  4、办公室负责对网站依申请公开、投诉咨询、意见征集、互动交流等互动栏目进行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对出现舆情信息负责牵头做好答复处置工作。

  5、其他未尽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滨湖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