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规范发布程序,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原则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遵循“依法公开”原则,一般分为主动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公开。
(三)介于以上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程序
(一)对于可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公文、公告、计划、规划、总结、统计、报表等,公开单位要如实填写《滨湖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核单》(以下简称《审核单》),经本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后上网发布。
(二)政府公文的审核发布
1.各单位和部门在起草公文时,要同步考虑发布要求,包括公文的公开属性、发布时间、发布方式和发布途径等,经本单位或部门领导审签《审核单》后,由本单位或部门上网发布。
2.拟由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公文,以及拟由单位和部门自行发文、需报区政府同意的公文,起草单位或部门要将经本单位或部门领导审签的《审核单》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按照程序,将公文和《审核单》一并报区政府领导审定。没有《审核单》的,区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和办理。
3.应当主动公开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印发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根据公文的电子文稿和《审核单》,上传至“无锡滨湖”门户网站。
(三)各单位和部门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前的保密审查,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加强审核把关,防止失密泄密问题发生。
三、公开载体
“无锡滨湖”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的第一平台。“无锡滨湖”门户网站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测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的权威性。
四、公开回应
各单位和部门要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后的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关注社会舆情。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特别是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或可能对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等重大政务舆情,要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五、严格考核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科学发展和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分值权重,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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