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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年版)

发布时间:2017-02-11 00:00:00.0 00:00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17-13947 生成日期 2017-02-10 00:00:00.0 公开日期 2017-02-11 00:00:00.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水利、水务 关键词 文件, 规定, 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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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年版)

                                 总 则

         一、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和水利建设投资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工程投资,规范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要求,结合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对《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5 年修订版)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编制规定》)。

  二、本《编制规定》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预算的指导性标准。

  三、本《编制规定》适用于省级及省级以下投资的水利工程。

  四、本《编制规定》系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的相关要求和条件进行制定。其中:在计算建筑工程单价、安装工程单价(实物量形式)时,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未计价材料费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单价、安装工程单价(费率形式)时,设备原价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编制,应当符合《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苏水规〔2015〕7 号)的要求。

  六、本《编制规定》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滨湖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