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年版)
发布时间:2017-02-11 00:00:00.0 00:00 [ 大 中 小 ]
总 则
一、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和水利建设投资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工程投资,规范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要求,结合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对《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5 年修订版)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编制规定》)。
二、本《编制规定》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预算的指导性标准。
三、本《编制规定》适用于省级及省级以下投资的水利工程。
四、本《编制规定》系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的相关要求和条件进行制定。其中:在计算建筑工程单价、安装工程单价(实物量形式)时,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未计价材料费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单价、安装工程单价(费率形式)时,设备原价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编制,应当符合《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苏水规〔2015〕7 号)的要求。
六、本《编制规定》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