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事宜协调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7-01-24 00:0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受区领导委托,2017年1月19日下午,区政府办公室马雪锋主任召集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局、审计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在区机关1号楼203会议室召开部分局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绩效工资事宜协调会。会议就区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局、城管局等5个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事宜进行了讨论,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滨湖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的通知》(锡滨人社〔2011〕24号)精神,区民政局下属的梅园公墓、青龙山公墓、湖景公墓、陈漕湾公墓、乌鹤山公墓5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区住建局下属的差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质监站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安监站,区交通局下属的运管处、公路管理处、路政大队、交管所4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区卫计局下属的市九院、区中医院2个差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和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保所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城管局下属的环卫处、养护处2个差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均已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二、区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应严格按照本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结合单位经营状况,统筹分配好内部收入。上述局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绩效工资在原有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在上浮不超过基准线(63000元)50%内发放。
三、区卫计局要进一步完善下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统筹调配好内部收入分配:⑴市九院和区中医院2016年度绩效工资在原有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在上浮不超过基准线(63000元)100%内发放;⑵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保所3个单位2016年度绩效工资在原有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在上浮不超过基准线(63000元)5%左右发放。
四、上述部门应本着“收支相对平衡、提高工作积极性、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的原则,切实加大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考核力度,立足于提高非税收入作为增发部分,不得增加财政负担。
五、上述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方案,均须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区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会商审批,并经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出席:区政府办 马雪锋
区民政局 邹雪芬
区财政局 华 俊
区人社局 周向群 顾燕萍
区住建局 方煜文
区交通局 徐东英
区卫计局 钱宏伟
区审计局 邓子康
区城管局 梅中华
签发:马雪锋
核稿:过 锋
拟稿:丁鸭锁
分送:袁书记、陈区长,与会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