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网络餐饮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6-04-08 09:35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滨湖区市场监管局胡埭分局查处
滨湖区某餐饮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2025年5月21日,胡埭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内的灭蝇灯处于断电状态且电饭煲处于打开状态。经查,当事人通过其经营的外卖平台店铺制售的一份招牌黄焖鸡米饭中混有苍蝇,涉案食品货值金额32.99元,违法所得12.8元。
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2025年6月27日,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立即整改,完善了防治措施。
典型意义:
部分网络餐饮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存在责任意识淡薄、防控措施缺位、日常管理松懈等问题。本案中,当事人灭蝇灯断电停用、卫生条件管控不严,制作的食物中混有异物,主要原因在于自身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最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经营者做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控,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