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锡滨城执改〔2025〕236号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建(构)筑物位置图、调查(询问)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8-07 16:59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当事人:李辉 公民身份号码:3604021991****3149
李辉,经查,你于2024年11月在无锡市滨湖区辰风云庭28-302未取得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
同时,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请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7 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滨湖区雪浪街道敦睦路18号(联系电话:85187773)接受调查询问:
1.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房产证明资料;
3.其他相关材料或手续。
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苏锡滨城执改〔2025〕236号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建(构)筑物位置图、调查(询问)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内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苏锡滨城执改〔2025〕236号《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docx
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