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6:1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我局在检查过程中依法对部分涉嫌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仍有部分相关涉及单位和个人未接受处理,现要求涉及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相关证明材料及合法手续至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3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我局将对下列物品依法进行处理。
附车牌号、品名:苏BTF311重型自卸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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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30日
发布时间:2026-07-30 16:1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我局在检查过程中依法对部分涉嫌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仍有部分相关涉及单位和个人未接受处理,现要求涉及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相关证明材料及合法手续至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3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我局将对下列物品依法进行处理。
附车牌号、品名:苏BTF311重型自卸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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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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