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5 16:26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苏锡滨城执强公〔2025〕80号
陈其琦(公民身份号码:32092519******4240)、蒋永成(公民身份号码:32092419******1717):
经查明,你在无锡市滨湖区天茂雅苑 77-10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违法建设总面积22.10平方米),本机关于2025年6月17日依法作出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苏锡滨城执罚决〔2025〕80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7月9日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锡滨城执决催〔2025〕80号),限你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履行处罚决定,你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限你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滨湖区蠡湖街道办事处将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涉及的财物清理、搬移、保管,由你自行负责。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