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5 16:23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苏锡滨城执强公〔202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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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你单位在滨湖区胡埭镇环镇北路6号厂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违法建设总面积1925.88平方米),本机关于2025年7月17日依法作出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苏锡滨城执罚决〔2025〕65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8月21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锡滨城执决催〔2025〕65号),限你单位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履行处罚决定,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滨湖区胡埭镇人民政府将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涉及的财物清理、搬移、保管,由你单位自行负责。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