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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5 16:22 [ ] 浏览次数:

苏锡滨城执强公〔202562

 

时铃(公民身份号码:32022219******5527)、宋毅士(公民身份号码:51900419******4014)

    经查明你在无锡市滨湖区环山东路8上林苑216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违法建设面积140.32平方米本机关于2025730日依法作出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苏锡滨城执罚决〔202562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94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锡滨城执决催〔202562号),限你在接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履行处罚决定,你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限你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将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涉及的财物清理、搬移、保管,由你自行负责。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515 

发布机构:滨湖区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