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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公示-竺山湖清淤+新和传热设备+博利达换热器

发布时间:2026-03-12 15:17 [ ] 浏览次数:

      2026年3月12日度假区建设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全文)

发文时间

1

关于无锡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竺山湖(市区段)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锡太旅环(2026)002

2026.3.12

2

关于无锡新和传热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换热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太旅环(2026)003

2026.3.12

3

关于无锡博利达换热器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

生产线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太旅环(2026)004

2026.3.1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5999228

电子邮箱:1052656103@qq.com

审批意见—博利达换热器.pdf

审批意见—新和传热设备.pdf

审批意见-竺山湖清淤.pdf

发布机构:马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