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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发布时间:2025-12-22 09:00 [ ]

(一)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行进行监督管理,提高环卫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堆放)场规范化封场整治。

(二)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全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推进餐厨垃圾利用、建筑垃圾利用项目建设。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相关社会生活噪声及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以及向城市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负责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处置扬尘监管。负责协调和指导职责范围内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

(五)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推进城市绿化进程,负责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机构:滨湖区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