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发布时间:2025-01-10 16:58 [ 大 中 小 ]
根据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滨湖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锡滨委办发〔2021〕39号)及无锡市滨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定”方案,对无锡市滨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公布如下:
(一)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
(二)执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依法依规牵头组织利用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引导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组织开展环保重点新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四)负责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五)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无锡市滨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