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渡期内调整企业组织形式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9 10:51 [ 大 中 小 ]
关于过渡期内调整企业组织形式等事项的公告
202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在此之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2024年12月31日前应当依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部分相关企业至今未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名单详见附件1),请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事项的变更登记。
办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外资登记窗口(滴翠路98号二楼),咨询电话:81170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附件1:相关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