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滨湖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3 10:21 [ 大 中 小 ]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4号)、《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锡政办发〔2021〕69号)等有关规定,经全区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等程序,编制形成《滨湖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区委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执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明确的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
三、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执行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节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范。
四、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执行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