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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01 11:31 [ ]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推进《行政权力透明公开运行工作意见》(锡滨政法[2008]8号)文件要求的落实执行,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 以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局领导审查是否可对外公布;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各类政府信息,各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在网站上发布。
  •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区机要保密局确定。
  • 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报名管理制度,加强对计算机管理和操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
  • 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凡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等信息,不得在与电子政务专网相连接的计算机系统中加载、存储、处理和传输,不得利用电子政务专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的活动。
  • 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落实责任,对在政府信息发布过程中违反规定发生失泄密的,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滨湖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