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7 15:33 [ 大 中 小 ]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各相关经营主体: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通知》(锡农发〔2023〕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请各镇(街道)根据《2023年滨湖区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认真组织家庭农场进行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体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区农业生产发展政策,申报主体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无不良诚信记录。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资料必须具有连续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建设期限
原则上从2023年6月以来已经建设或2024年6月前计划完成的建设项目。
三、申报程序
各镇(街道)要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要加强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各申报主体对照附件《2023年滨湖区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每个项目申报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1份、纸质材料用A4纸按序装订成册。递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农村改革与发展科。
四、审核验收
按照《滨湖区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