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锡滨建招决〔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9-08 10:42 [ 大 中 小 ]
投诉人:浙江鸿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被投诉人: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一、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未执行苏建规字〔2023〕2号文文件的规定,将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22万元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投诉主张:请求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办法修改为“综合评估法”。
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二、 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 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经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驳回投诉。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湖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