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巷街道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19 19:56 [ 大 中 小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使街道各部门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无锡市滨湖区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荣巷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二)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承办。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部门,由街道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