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14:48 [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规范发布程序,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原则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遵循“依法公开”原则,一般分为主动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公开。
(三)介于以上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程序
(一)对于可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公文、公告、计划、规划、总结、统计、报表、项目类公示等,公开科室要如实填写《滨湖区科技局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单》(以下简称《审核单》),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审核单》后进行网上发布。
(二)各科室在起草需公开的原创稿件时,要同步考虑发布要求,包括公文公开方式和公开渠道等,同时需对稿件内容与质量做好严格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审签《审核单》后进行网上发布。
(三)各科室要做好涉及我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前的保密审查,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加强审核把关,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三、公开载体
公开载体为“滨湖科技局”微信公众号、“无锡滨湖”政府网站、滨湖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服务平台以及其他官方正式渠道。
四、公开回应
各科室要对涉及本科室发布的政府信息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关注社会舆情。建立以局办公室牵头的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特别是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或可能对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等重大政务舆情,要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快速反应、及时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