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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三方测评组织实施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8 09:07 [ ]

  为持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促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治久洁,根据《农村建设专项行动常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锡滨创办发〔20212号)要求,经研究,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暗访(测评)第三方组织实施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农业农村局

  二、申请条件和资料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申请资料

  1.《无锡市滨湖区农业农村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信息系统实施机构遴选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投标资质、财务状况、相关经验、信用证明资料;

  4.其他证明材料。

  三、实施内容

  1.测评要求

  围绕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推三治五化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有制度、有队伍、有经费、有行动、有督查的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常态化、精细化、全域化等内容,对马山街道、雪浪街道、胡埭镇所辖各村(社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样暗访(测评),并按相关要求形成测评(暗访)报告。具体测评要求为:年内开展六次暗访(测评),每次对马山街道、雪浪街道、胡埭镇的23个行政村(社区)、152个自然村进行全覆盖测评,全年测评点位总数为912个。每次形成问题清单(一村一档,图文形式,并具体到每个点位)及通报材料。

  2.测评标准和依据

  1)《关于健全完善无锡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028)

  2)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政策文件,上述文件如有修订,以最新文件为准。

  3.服务要求

  1)严格标准:严格按照测评标准开展测评,重在查找问题、推动整改、全面提升,及时汇报项目进程,接受意见并提出解决方案;

  2)严守纪律:采用暗访方式进行,坚决避免扰民现象;

  3)实时记录:第三方测评机构负责项目进程,测评(暗访)过程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进行实时记录。

  4)及时上报: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将测评(暗访)情况及发现问题报送采购人;

  四、遴选程序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2614日。

  2.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登录无锡市滨湖区政府网站农业农村局网页(公示公告栏目),下载《无锡市滨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三方测评组织实施机构遴选申请书》。

  3.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无锡市滨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三方测评组织实施机构遴选申请书》须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无锡市滨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三方测评组织实施机构遴选申请书》及相关方案(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

  5.组织评审:委托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小组,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无锡市滨湖区政府网站农业农村局网页(公示公告栏目)发布公告信息,并及时通知承担单位联系人。

  五、实施进度要求

  202212月底前完成六次测评(暗访)工作。

  六、经费预算

  总金额不超过28万元。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城西路500 无锡市滨湖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科(邮编:214071

   联系人:周旭燕,吴志斌

   联系电话:81173053

     传真:81173061

     邮箱:253301483@qq.com

   附件:无锡市滨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三方测评组织实施机构遴选申请书.doc

文章来源: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