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02 10:34 [ 大 中 小 ]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并强化监督检查,根据《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 蠡园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的报告和受理工作。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本单位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工作情况;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
4.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5.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3.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4.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1.年度内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费用总额;
2.年度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相关费用减免数额;
3.年度内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四)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如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公民投诉的,说明造成投诉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3.本机关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