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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适医疗器械(无锡)有限公司“健适医疗器械(无锡)有限公司 无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1-06 16:20 [ ]

  关于健适医疗器械(无锡)有限公司“健适医疗器械(无锡)有限公司

  无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太旅环(2021)001号

健适医疗器械(无锡)有限公司:

  你公司拟在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团结路与水产路交叉口东南侧的面积为28015㎡的自持土地新建厂房,购置医疗设备及生产设备,建设血管造影复合手术室、动物实验室、模拟实验室等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并从事取栓支架、导管(微导管、中间导管、球囊导引导管)及球囊生产,项目完成后可达到年产取栓支架21000套、导管22400套及球囊97000套的生产规模。项目主要内容如下:(1)总投资500000万元;(2)项目总占地面积28015㎡,总建筑面积28000㎡;(3)建设内容为研发中心、厂房A01及厂房A02;(4)主要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以环评第2至15页为准。经我局对你公司报批的由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附件的审查,根据环评结论及相关附件,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按环评确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建设单位应认真实施环评中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按以下环保要求实施:

  1、该项目应按环评中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位置(包括内部布局)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须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营运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废水部分:(1)该项目排水系统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2)该项目清洗废水须经厂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马山生命科学园废水集中深度处理站处理,尾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3)该项目生活污水、纯化水弃水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3、废气部分:(1)该项目须对动物饲养间及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H2S、NH3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烟尘、SO2的排放浓度限值,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大气臭氧污染防治攻坚28 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47 号)要求的NOX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该项目须确保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H2S、NH3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因此在该项目生产车间周围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4、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5、固废部分:(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该项目产生的废医疗器材、动物尸体、淘汰类药物药品、废异丙醇、废医疗胶外包装、废涂层外包装、废异丙醇外包装及擦拭用抹布、废滤芯、滤材、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6、施工期管理:(1)施工期废水要尽量考虑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水和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并送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处理;(2)施工期应注意施工设备、车辆保养,减少尾气产生,并采取遮盖、清洗、洒水等污染防治措施;(3)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4)施工期的生活垃圾须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填埋或综合利用。

  7、该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后,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环评中核定的限值:

  废水接管考核量:废水量≤16000吨/年、COD≤2.24吨/年、NH3-N≤0.168吨/年、SS≤1.424吨/年、TN≤0.24吨/年、TP≤0.024吨/年;

  废水最终外排量:COD≤0.64吨/年、NH3-N≤0.0144吨/年、SS≤0.16吨/年、TN≤0.048吨/年、TP≤0.0024吨/年;

  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SO2≤0.2吨/年、NOX≤0.27吨/年、烟尘≤0.12吨/年、H2S≤0.000272吨/年、NH3≤0.0022吨/年;

  固体废物:零排放。

  8、该项目废(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所有排污口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与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和国家环保局《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建设。

  9、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10、该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另外,涉及须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同意的请按有关要求执行。

  11、该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建设、生产。同时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代码:2020-320250-35-03-560768)

  2021年1月6日

文章来源:Intertid刘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