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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5-19 09:00 [ ]

为进一步强化群防群治,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我区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5月1日《滨湖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欢迎大家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

一、举报重点

1.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

2.举报注册在滨湖区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或实体经营场所、个人从事的非法集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可获取举报奖励。

二、举报途径

1.来信举报:邮寄地址为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3号楼1329室

2.电话举报:0510-12345

3.电子邮箱举报:bhqcfb@126.com

三、奖励条件

1.举报人提供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真实有效信息。

2.举报事项客观真实,有明确的举报对象、确凿的线索和证据(如交易合同、财务单据,以及未经依法批准、虚假宣传和承诺高利回报等书面、电子证明材料),对依法查处有直接帮助。

3.举报事项未被有关部门事先掌握。

4.举报事项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具体包括行政处罚、刑事立案和刑事判决。

5.同一事实被两个及以上举报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6.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四、奖励标准

1.被举报人违法违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2.被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给予举报人20000元奖励。

3.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涉及集资参与人1000人以上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经法院判决后,再给予举报人20000元奖励。

文章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