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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政府新闻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03 14:35 [ ]

  本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由无锡市滨湖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编制。全文共由六部分组成:(一)总体情况,包括新修订《条例》宣传教育培训、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无锡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wxbh.gov.cn/)予以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无锡市滨湖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联系,电话:0510-81178089,传真:0510-81178089,地址:无锡市金城西路500号,邮政编码:21407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办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和要求,及时调整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具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全面、责任更加明确。我办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和本单位职能特点,完善和细化公开目录,明确公开重点,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高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全区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

  (一)新修订《条例》宣传教育培训。2019年4月5日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后,我办立刻组织相关科室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读,吃透新条例精神,并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行工作。由我办主要负责人对照《条例》修订内容带头学习、带头讲课,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因机构改革,重新梳理及调整滨湖区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完善新闻发言人队伍,加大队伍保障力度。

  (二)主动公开工作。我办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发布会审核备案等工作。全年共组织滨湖区首届河长制暨治水高峰论坛(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2019滨湖发展大会暨金秋经贸洽谈会、2019比佛利环蠡湖国际半程马拉松等新闻发布会9场,在中国日报、科技日报、江苏卫视等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刊载报道100余篇。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2019年,我办无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通知》(锡滨政办发〔2017〕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锡滨政办发〔2017〕49号)的要求,实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三同步”,在起草公文时明确公开属性,印发后统一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属于主动公开的,自动推送到政府网站后台进行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注明效力状况(“有效”或“废止”)。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锡滨委办发〔2017〕84号),做好新闻发布会审核备案,相关内容一并纳入数据库。

  (五)平台建设。依托“一网两微一端”政务公开平台,与融媒体中心相结合,通过滨湖发布、新闻媒体、固定公开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公开信息。

  (六)监督保障。加大队伍保障力度,重新梳理及调整滨湖区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队伍,目前全区新闻发言人、联络员队伍共120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办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还不能很好适应工作要求,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2020年,我办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新《条例》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意识。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培训,完善新闻发布机制。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相关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参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关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三是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对涉及政务公开的政策文件,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做到主动公开。对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规定流程和范围进行公开。同时,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功能,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不断扩大公开的覆盖面和受众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无锡市滨湖区政府新闻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文章来源:刘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