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首页>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发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5 15:28 [ ]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发布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规范发布程序,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原则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遵循“依法公开”原则,一般分为主动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公开。

  (三)介于以上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程序

  (一)对于可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公文、公告、计划、规划、总结、统计、报表等,公开科室要如实填写《科技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核单》(以下简称《审核单》),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后上网发布。

  (二)政府公文的审核发布

  

       1.科室在起草公文时,要同步考虑发布要求,包括公文的公开属性、发布时间、发布方式和发布途径等,经局分管领导审签《审核单》后,由局指定人员上网发布。

  2.拟由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公文,以及拟由我局自行发文、需报区政府同意的公文,起草科室须将经局主要领导审签的《审核单》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按照程序,将公文和《审核单》一并报区政府领导审定。没有《审核单》的,区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和办理。

  3.应当主动公开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印发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根据公文的电子文稿和《审核单》,上传至“无锡滨湖”门户网站。

  (三)各科室要做好涉及我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前的保密审查,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加强审核把关,防止失密泄密问题发生。

  三、公开载体

  “无锡滨湖”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的第一平台。

  四、公开回应

  各科室要对涉及本科室发布的政府信息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关注社会舆情。建立以局办公室牵头的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特别是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或可能对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等重大政务舆情,要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附件:滨湖区科技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核单

  无锡市滨湖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2月15日

文章来源:滨湖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