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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12 11:24 [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号),切实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无锡市滨湖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无锡市滨湖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综合科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

       二、公开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依法向本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或咨询信息,本部门工作人员应耐心说明,及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三、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四、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形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改、补充。

       五、受理人员在接受咨询或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或态度生硬、冷漠、刁难公开权利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滨湖区政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