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政务”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7 10:53 [ 大 中 小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滨湖政务”微信公众号是滨湖区政务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对外宣传的窗口。微信公众号的主要任务是:以“便民、规范、高效、廉洁”为宗旨,以推行政务公开和加强效能建设为目的,为社会各界提供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信息,为公众营造一个公开、规范、透明、高效的服务环境。
第二章 微信公众号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 “滨湖政务”微信公众号的建设遵循“公开透明、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 “滨湖政务”微信公众号的建设、改版、项目设置、变动,由区政务办协调科制订方案,经各科室讨论、班子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滨湖政务”微信公众号管理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各职能科室配合负责相关信息采编、更新工作。协调科主要负责公众号日常运维情况的监控工作,负责涉及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分中心业务工作、政策法规等信息采编和更新,负责通知公告(业务类)的信息更新;综合科主要负责公众号各类信息发布流程的综合归集和向公众号运营公司的信息推送,负责中心概况、重大事项和相关活动报道等信息采集更新;督查科主要负责形象展示、投诉监督、建言献策等信息管理;行权科主要负责做好与运营公司、相关软件公司之间的工作协调,负责行权平台有关信息的导入;公众号运营公司要做好公众号的开发设计、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三章 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与安全
第五条 “滨湖政务”微信公众号内容以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为主,主要包括下列信息:
(一)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我要预约、咨询电话;
(二)工作动态:中心简介、通知公告、形象展示、政策法规;
(三)互动中心:常见问题、建言献策、投诉监督、滨湖天气。
第六条 “滨湖政务”微信公众号建立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维护科室,认真做好信息资源的组织、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公众号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第七条 “滨湖政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所有拟发布的信息由拟稿人拟稿,科长审核后须经综合科初审、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发布。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信息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八条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利用“滨湖政务”微信公众号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九条 “滨湖政务”微信公众号不得与非法网站、公众号建立链接,不得从事与政务服务公众号不相符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