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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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6 15:52 [ ] 浏览次数:

  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各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采购场所。根据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凡滨湖区范围内动用公共资金实施的采购行为,必须凭区财政部门出具的采购联系单,在市、区两级公共资源平台进行(即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其它场所进行的采购行为,一律视为场外交易、无效交易,将依法予以追究。

  二、实施网上全流程操作。凡在滨湖区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实施网上报名与网上采购文件下载,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在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步发布、自动下载,不得线下接受报名及发售采购文件,标书制作费用由代理机构在接受投标文件时予以收取。

  三、投标保证金按公告要求一律缴至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管。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另行收取保证金。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     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6日

发布机构:滨湖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