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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发布时间:2025-12-22 14:37 [ ]

  根据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421号)要求,结合《滨湖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锡滨委办发〔202139号)及无锡市滨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方案,对无锡市滨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公布如下:

  一、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划的衔接工作。协调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规划实施中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落实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优化生产力布局,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全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和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域热电联产工作。协调能源重大问题,牵头推进清洁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推动能源结构低碳化。

  按生态保护补偿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拓宽生态环境保护筹融资渠道,协调落实项目资金。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归集、管理社会主体环境信用信息,相关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生态环境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社会主体,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体系,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组织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差别水价、差别电价,积极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等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价费政策执行情况,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及奖惩机制。

  负责价格管理与监督,指导、协调处理价格争议。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差别化环境资源价格政策。贯彻落实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价费政策,落实市级下达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定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落实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参与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负责能源中长期需求预测预警,按职责开展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等工作。监测全区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供需平衡。

  十一依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办理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核等工作。

  十二在制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规划以及推动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产许可单位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改造。

发布机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