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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欧煜来换热器+睿龙新材料

发布时间:2025-11-11 15:26 [ ]

20251111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换热器清洗工艺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暨新增年产600吨换热器生产线改造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59-2号

无锡市欧煜来换热器制造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市欧煜来换热器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59-2号,租赁无锡市马山生物医药工业园有限公司及无锡市永创电控器材有限公司的厂房从事换热器生产,企业拟淘汰现有脱脂线清洗工艺及相应设备,改用改性醇真空密闭清洗工艺,并新增部分设备,调整平面布局,扩大产能,项目完成后全厂可年产换热器2200吨

1废水部分:(1)该项目冷却水、试压水等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真空钎焊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氟化物、改性醇真空密闭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氩弧焊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3)该项目须对食堂油烟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 中的小型餐饮企业标准;(4)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在该项目厂界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振动部分:该项目须对冲床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该项目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工业集中区”标准。

5、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该项目餐厨废弃物应委托取得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处理;(3)一般固废铝边角料、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焊渣等应收集后综合利用;(4)该项目产生的洗枪废液(含漆渣)、废油、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材料、水帘除尘废液(含漆渣)、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油桶、清洗废液、废过滤材料、镁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0510-85990819

249570819@qq.com

2

高性能低损耗雷达用高频基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11

无锡睿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柯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睿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11号,专注于研发生产高性能与高可靠性的高频材料产品,报批的《高性能低损耗雷达用高频基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2年通过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审批,由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场行情及客户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产品的生产设备、工艺等进行调整优化,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完成后全厂生产能力仍为年产高频及高导热覆铜箔层压板40万平方米、高性能低损耗雷达用高频基板20万平方米

1、废水部分:该项目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与新增的冷却塔排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反冲洗废水及浓水、清洗废水(不含氮磷)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真空热水机组、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烘干烧结、流延成膜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烘干烧结、流延成膜、热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抽样检测产生的氯化氢及修边、分切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抽样检测产生的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各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氟化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3)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在该项目生产车间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聚四氟乙烯薄膜边角料、铜箔边角料、覆铜板边角料、除尘灰、废覆铜板、废滤袋、实验废料以及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等等应收集后综合利用;(3)该项目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废滤材、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液、水喷淋废液、废导热油、废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酸性蚀刻废液、碱性蚀刻废液、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0510-85990819

249570819@qq.com

公开时间: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发布机构:马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