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5 15:02 [ 大 中 小 ]
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5年第2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近期,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胡埭、荣巷分局对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清查时发现,4家使用单位因停产、搬迁等原因未能办理6台特种设备的相关手续(见附件)。现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的规定,限上述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到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滴翠路98号)二楼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注销停用。
联系人:刘伟刚、周荣桓 联系电话:81170081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附件:拟注销停用的6台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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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注册代码 |
使用单位名称 |
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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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 |
51103202112019110014 |
无锡创彩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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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 |
51103202112019110013 |
无锡创彩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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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 |
51103202112012120003 |
无锡阿森那斯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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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单梁起重机 |
41703202052009080001 |
无锡市雨人家用品有限公司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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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
32103202112015010004 |
无锡市雨人家用品有限公司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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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3202062019050159 |
无锡强壮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
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