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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5 15:02 [ ]

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5年第2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近期,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胡埭、荣巷分局对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清查时发现,4家使用单位因停产、搬迁等原因未能办理6台特种设备的相关手续(见附件)。现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的规定,限上述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到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滴翠路98号)二楼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注销停用。

 

联系人:刘伟刚、周荣桓  联系电话:81170081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5

 

 

 

附件:拟注销停用的6台特种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变更内容

  1.  

叉车

51103202112019110014

无锡创彩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注销

  1.  

叉车

51103202112019110013

无锡创彩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注销

  1.  

叉车

51103202112012120003

无锡阿森那斯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注销

  1.  

电动单梁起重机

41703202052009080001

无锡市雨人家用品有限公司

注销

  1.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2103202112015010004

无锡市雨人家用品有限公司

注销

  1.  

叉车

51103202062019050159

无锡强壮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停用

 

发布机构:滨湖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