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1 09:00 [ 大 中 小 ]
苏锡滨城执强公〔2024〕204号
袁静(320283**********48):
经查明,你在滨湖区湖光山色别墅28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房屋东北侧扩建一处一层混凝土结构建筑物,面积为23.64平方米;东南侧扩建一处二层局部一层的混凝土结构建筑物,面积为101.55平方米,违法建设总面积125.19平方米),本机关于2024年7月25日依法作出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苏锡滨城执罚决〔2024〕204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锡滨城执决催〔2024〕204号),限你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履行处罚决定,你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限你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将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涉及的财物清理、搬移、保管,由你自行负责。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