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华铭铝业
发布时间:2025-04-16 09:04 [ 大 中 小 ]
2025年4月16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年产1800吨铝制品扩建项目 |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迎晖路12号 |
无锡华铭铝业有限公司 |
无锡柯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华铭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迎晖路12号,租用无锡华玉铝业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进行铝制品的生产,现拟投资购置设备进行扩产,租赁厂房面积由原有2125㎡增加至3781㎡,项目建成后企业产能从年产1200吨铝制品增加到年产3000吨铝制品。 |
1、废水部分:该项目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中断锯、定长锯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VOCs厂区内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金属废料应收集后综合利用;(3)该项目产生的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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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